闽环协〔2025〕31号
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环评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环评编制单位能力提升,加快推进环评行业自律,提升环评技术服务水平,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以下简称闽环协)于2025年7月2日发布《福建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水平评价管理办法》(闽环协〔2025〕22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福建省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水平评价工作(第五批)通知如下:
一、评价性质
水平评价属于行业自律性质的技术服务等级评价活动,不作为任何市场准入条件。
二、评价对象
在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登记备案的环评编制单位。
三、评价类型
水平评价分为综合水平评价和专业类别水平评价两个类型。所有“在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登记备案的环评编制单位”均纳入综合水平评价管理范畴。
综合水平评价三星级及以上的编制单位可根据自身专业优势及规划发展方向,另行自愿申报相关专业类别水平评价。综合水平评价自评分达三星级及以上的编制单位,可申报相关专业类别水平评价。
四、评价标准
参照《福建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水平评价管理办法》(闽环协〔2025〕22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评价流程及申报时间
(一)自愿申请:根据评价工作通知要求及附表,按照要求填写申报表及提供证明材料。
(二)材料提交: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福建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境影响评价分会(以下简称环评分会)组织成立评审工作小组对编制单位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评价条件或提交材料缺项在50%及以上,导致无法客观全面评价的编制单位不予受理评价。
(三)评审审定:成立评审工作小组(评审工作小组成员由编制单位主动报名,经环评分会秘书处初步审查后上报主任委员办公会审议确定),分组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而后由各小组进行交叉复核,最后经环评分会主任委员办公会审定。评价全过程实行回避制度。
(四)公示:审定结果将在闽环协和环评分会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五)申诉: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10个工作日内进行申诉,并一次性提交申诉材料,由环评分会秘书处在“省级环评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进行审查,后经环评分会主任委员办公会审定。
(六)结果公告及应用:水平评价结果将在闽环协及环评分会网站公告、并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各地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及亲清服务平台等推送,供各级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参考。
具体评审审定流程见下图:

福建省环评文件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评审审定流程图
六、申报材料
(一)综合水平评价提交材料及要求
请按以下顺序及要求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书脊处标注“公司名称+综合水平评价+申请年度”,材料需标注页码并编制目录。具体如下:

(二)专业类别水平评价提交材料及要求
请按下表顺序及要求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书脊处标注“公司名称+专业类别水平评价+申报年度”。材料需标注页码并编制目录。若同时申报多个专业类别水平评价、则每个专业类别申报材料按如下顺序提供,最后合并装订成册,不同专业类别材料注意用彩色纸隔页区分。具体如下:

(三)提交方式
编制单位将水平评价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整册材料的盖章扫描件及申报表、自评表、环评编制单位情况表(附件8)的可编辑word版]发送至邮箱fjeia@fjest.com,同时将纸质版材料一式壹份邮寄至环评分会。
七、评价费用
水平评价工作不向编制单位收取评价费。评价过程产生的差旅、食宿等费用,由参评单位自行负责。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璐
联系方式:18060785637(微信同号)
电子邮箱:fjeia@fjest.com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工业路451号鼓楼科技商务中心7层,邮政编码:350002。
附件2:综合水平评价申报表
附件3:综合水平评价自评表
附件4:承诺函
附件6:专业类别水平评价申报表
附件7:专业类别水平评价自评表
附件8:环评编制单位情况表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