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环协〔2025〕14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章程》第十一条第(五)款 “退会自由”及第十五条“会员如果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的规定,结合部分会员单位法人变更、产权分割、兼并重组、业务转型、公司注销等情况,在充分尊重有关会员单位意愿的基础上,经协会秘书处研究提出,并于2025年6月18日经协会第七届第五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讯形式)审议通过。现对以下235家企业按照退会办理(名单附后,退会企业原为协会理事单位以上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我会对于部分企业近几年由于新冠疫情、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经营遭受巨大冲击,暂时退出协会组织的情况表示理解,同时对现有的600家会员企业一直以来给予协会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欢迎各会员单位继续关注和支持协会工作,我们愿与业界同仁一起攻坚克难,为推动我省环保产业和谐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通报。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