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福建省环境技术进步奖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4-08-08

各设区市环保产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助力福建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福建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科技奖励对生态环保产业技术进步的促进作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生态环保产业科技创新体系,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96号)以及科技部印发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国科发奖〔2023〕11号),福建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设立面向全省的“福建省环境技术进步奖”,制定了《福建省环境技术进步奖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详见附件1),并经福建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七届第五次理事会议表决通过。我会决定依据《奖励办法》启动2024年度福建省环境技术进步奖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提名要求

福建省环境技术进步奖实行提名制度,候选者由下列单位或者个人提名,不受理自荐:

1、省级行业协会、市级环保产业相关协会;

2、福建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分支机构;

3、两名以上福建环保产业专家库专家,其中至少有1名是正高级职称;

4、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

二、项目及项目完成人要求

(一)福建省环境技术进步奖分为以下两类:

1、科技研发类。科技研发类注重创新性和先进性。强调从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急迫需要出发,在解决环保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上的贡献和成效。

2、产业应用类。产业应用类注重实用性和效益性。强调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市场应用价值和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特别是具有显著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二)申报福建省环境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达到以下要求:

1、以解决福建省社会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和拓展国内外环保产业市场为核心;

2、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采用的工艺方法、核心或关键技术具有原创性或集成创新性;核心或关键技术知识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3、技术成果对将来的生态环境治理具有较大的市场应用前景;

4、技术成果通过应用案例证明可进入市场化、产业化推广应用;

5、列入政府科技计划的研发项目验收半年以上或单位自主研发的项目通过第三方科技评价或成果鉴定半年以上;

6、科技研发类项目整体技术创新性强、突破行业关键核心技术,至少有一项应用项目;

7、产业应用类项目整体技术市场竞争力强、成果转化程度高、效益显著,正式竣工验收后稳定运行一年以上。

(三)申报项目完成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或以上:

1、在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设计中做出重要贡献;

2、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技术创新;

3、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

4、在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5、在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福建省环境技术进步奖的申报人;

6、单个项目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

三、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申报书是福建省环境技术进步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申报单位按照《福建省环境技术进步奖申报书》(见附件2)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二)经过专家或单位提名的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合并装订成册(盖单位公章)1份交送或寄送至我会,电子版请发送至我会指定邮箱(972590327@qq.com)。

(三)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9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定收费情况

评奖工作经费和活动经费由协会自筹,不收取参评单位任何费用。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屏路省直屏东城6号楼2602室

联 系 人:刘惠萍   杨景舒

联系电话:0591-87869773,15005056273(微信同号),13675600777(微信同号)

电子邮箱:972590327@qq.com


附件:

1、福建省环境技术进步奖奖励办法;

2、福建省环境技术进步奖申报书。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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